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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展示

   外贸单证 >> 中国-巴基斯坦FTA/Form P >> 中国-巴基斯坦普惠制產地证 Form P/FTA
 
  
产品编号:
FTA/FP-2012
产品名称:
中国-巴基斯坦普惠制產地证 Form P/FTA
规  格:
官方签署,100%真实有效!
产品备注:
中国-巴基斯坦普惠制產地证 Form P/FTA
产品类别:
外贸单证
 
   产 品 说 明

巴基斯坦产地证FORM P
全称是:《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
(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简称格式P(FORM P)。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是根据《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签证依据为《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操作程序》。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去原产地证书采用专用证书格式。

签发国家:巴基斯坦

一、<<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协议>>原产地证书概述

(一)签证国家

巴基斯坦。

(二)证书名称

证书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简称中巴证书

(三)签证产品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四)证书文字

证书内容以英文填写。

二、申请书

书面申办中巴证书时采用FORM A申请书。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申请书由产地证申报员署名并加盖申办单位中英文印章。

电子办证系统申请书应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三、证书编号

证书编号填写在证书的右上角。

中巴证书编号须填写证书种类识别字母“P”,其余部分可参考Form A证书号的编排方式。例如:P08470ZC20390038

四、证书填制

第一栏:

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登记的公司。

出口人代理其它公司申报可在其名称、地址及国名后加打“ON BEHALF OF O/B“CARE OF C/O“VIA” 然后打上被代理公司的名称(或地址)。被代理公司含境外名称、地址的不得申报。

第二栏: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三栏:

填写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如证书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生产商,应全部列出。如出口人希望对该信息保密,可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 TO CUSTOMS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如生产商与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企业性质,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备查。

第四栏: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填“ON”“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填写运输方式,如:“BY SEA”“BY AIR”

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经香港转口的可填写,如:“SHENZHEN VIA HONGKONG”

卸货港必须是巴基斯坦的港口。

第五栏:

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第六栏:

该栏可填写货号编号或留空。

第七栏:

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见发票等。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麦。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六到十一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

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

填写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对应货物名称注明六位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八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P”

(二)如货物含进口成份,国产价值成份≥40%,填写国产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

(三)如货物为含进口成份,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累计价值成份≥40%,填写该累计价值的百分比,例如:“40%”

(四)产品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第九栏:

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等。

注明货物的FOB价值。

第七栏的品名,H.S.编码,第八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九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栏:

填写发票号、发票日期。

第十一栏:

该栏可注明定单号、信用证号等,也可留空。

第十二栏:

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第十三栏:

填制签署日期,由签证机构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

五、后发证书的签发

货物出口十天后申办的证书需按后发证书办理。后发证书签证按普惠制后发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第十三栏上方加盖“ISSUED RETROACTIVELY”印章。

六、更改证书的签发

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更改证书签证要求按普惠制更改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七、补发证书的签发

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出口人可办理补发证书。办理时需提供原证书正本的复印件或第二副本,同时提供相关的商业单证的复印件,如提单、报关单。证书签发后需在证书第十三栏上方加盖“CERTIFIED TRUE COPY”印章。

八、证书有效期

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九、直运规则

产品运输必须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规直运规则。经香港、澳门转口至巴基斯坦的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出口人可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十、出口人声明

每批货物的离岸价不超过200美元,无需办理产地证,出口商简要声明即可。离岸价不超过200美元的邮递品也应照此办理。

十一、其它签证要求

其它签证要求按普惠制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点击数:902  录入时间:2012/9/4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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